合同包1(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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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 2,500,000.00元 |
合同包1(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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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开展《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报告书文件。 | 1)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的资料满足环评工作需求后125个日历日内提交《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报告书(送审稿)》,并协助采购人获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在审查报告后,根据审查意见在取得修改报告所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1期:(1)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并将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2)验收时间: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项目最终成果后,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项目验收。(3)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 2,500,000.00 |
陈桂芳(采购人代表)、杨晓锋、林晓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平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定》的通知和饶府规〔2021〕1号文下浮2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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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2.1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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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91.67 | 1 | 1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61.90 | 2 | 2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9.20 | 3 | 3 |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潮州港管委会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新合太公园村东路顶北侧8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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