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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望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1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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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望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将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改造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对一层大厅功能重新布局,二、三、四、五楼局部改造,改造总建筑******消防工程、喷淋工程、空调工程、维修工程等。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以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并确保在6月27日前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
2、供应商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即施工员、安全员等,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上报监管部门。
3、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履职,受总监理工程师及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考核,否则将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违约责任。
4、施工方案及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5、施工期间的民工宿舍以及办公用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布置。
******城市管理部门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7、供应商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8、供应商应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9、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本项目系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较复杂,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协调组织机制,确保项目施工进度。
11、供应商在项目开工前,应与采购人主动对接,获取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原始管线图纸,并实地踏勘现场。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本采购项目合同价为上限价,最终以区财评中心结算审核为准,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上限价并考虑中标优惠率,不得进行价格调差,不得超出立项批复范围随意增加工程内容。
6、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后30天内),供应商拒不及时办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现有资料 办理结算手续,该结算结果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30个日历天内将所有涉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需进行调整优化和错漏项的 问题提出(含施工图没有做法但工程量清单有计价等情形),超出期限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直接受理,且供应商须按施工图对本项目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
8、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经签署的竣工图纸为准)和投标清单报价、第二次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长 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报送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关于明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望财办〔2020〕77号)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工作。
9、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隐蔽工程不按设计施工,采购设备和要求不符,合同履约不到位等现象,以及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虚增工程量、定额套取不准确等导致多计工程款的问题,采购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望城区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并追缴损失。

七、其他要求

(1)合同价款包括项目涉及的人、材、机费用,渣土(淤泥)消纳处置费用以及实施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划分属于“建筑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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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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